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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这并不代表太极国的权力结构就如同大多资产阶级共和国一样分散,恰恰相反,太极国正式统一中华地区并建国后,就通过两套系统将国家权力集中了起来:太极国国民法院和太极国国民议会。

        太极国国民法院是太极国唯一的法律系统,总揽司法,执法事务,而组织结构是很基础的树状结构,以位于太极国东都的太极国国民法院为最高法院,而各地下设不同层级的法院,每个法院名义上都是最高法院的下设机构,也对最高法院负责。

        如此层级化的设置加上总揽司法、执法,导致国民法院本身就具备了极大的权力。

        而国民议会则是太极国全部政务及经济活动的总负责机构,国民议会从全国包括殖民地、总督辖区、军管区等各类行政区划以及各行业从业人员中挑选出9999名代表每年商定国是,而其中又有9人作为议会议长负责常务事宜的定夺和汇总梳理大会意见,9人中又有1人为总议长,基本作为太极国非国家定义的元首,享有议会特权。

        代表每一届任期为5年,而五年一度的国民计划大会会选举轮换产生新的代表,代表们并无规定任期限制,但超过65岁后会被强制每年进行智力反应测试,如果不达标则强制辞职,转去只有建议权的太极国科技院或人文院。

        而除了议会会议本职外,实际上的政府部门也是下设在国民议会下的。

        这批人中分为政务官员和商务官员,由于太极国继承了传统文化中对商人的鄙视,加之国家建立之初面临很严重的资产阶级革命威胁,故而太极国并未开放私营企业,所谓的商务官员实际上承担着国家经济活动,是某种程度上的国企。

        但太极国为商务官员设定的核心目标主要是盈利,所以这又和西欧、美洲的私营企业有同样的最高目标,因此总的来说太极国的商务官员和商务系统并没有凸显出如其对手西欧国家所批评的政府引导商业效率低下的问题——因为国民议会只设定和核算经济目标,并不参与对发展的规划管理。

        虽然上述内容是太极国宪法规定的政治制度,但实际上的政治派系并不只有法院派和议会派,由于太极国持续不断地对外扩张和大量新占领的土地需要管理,军队被迫承担了无数新地区的管理工作,进而发展出总督辖区,殖民地等军方总揽大权的势力范围,军方名义上并无权力持续拥有某地管辖权,但由于新土地的改造和教化面临严峻的安全威胁,国民议会发现为提高效率把主要工作和权力都给军方然后在完成初步改造后收回才是最佳选择。

        虽然大多数地方最终都变成了正常的文官治理,但欧洲,北非等租界和港口城市由于直接面对敌国,短时间内还难以让军方抽身,就这样一直维持着现状,甚至不少类似地区已经在军管下运行超过70年了,如何正常化这些地区成为了国民议会的烫手山芋,其中盘根错节的军方渗透让问题变得复杂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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