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一来,这两个地方的社会风气能不迷信?能不封建?
要知道,台湾直到1985年才废除一妻多妾,在此之前,台湾婚姻法中有一项规定,那就是举行婚礼只要至少有两人观礼,那这场婚姻就是合法的,甚至连到政府登记都可以选择不去,仔细想想,就能清楚这条奇葩法规到底为哪个阶层服务。
但林逸不同,作为生长在世纪交接的新中国新一代,在家中各个长辈不懈言传身教下,尽管不像她们那样拥有那么正的三观,可行事还是知道底线,至少在这种事情上,林逸就从来不喜欢违背妇女意志。
强奸、迷奸、睡奸,催眠这种违背妇女意志的事,他上辈子就不屑。
两辈子唯二两次违背妇女意志用强迫手段强行发生关系的,就是陈乙玲和姐姐,对于陈乙玲,尽管那时因重生以致过于兴奋在陈乙玲辱骂母亲后一时邪火上头控制不住自己,但事后冷静下来其实就后悔了。
而姐姐则复杂多了,有许多原因在里面,但最大原因还是没耐心不想再等下去,虽说那时已经提前做了诸多心理准备,可看着哭泣的姐姐,面上尽管没流露,但心里却很难受,尤其之后知道姐姐其实是弟控后,更是懊悔不已恨不得逆转时间回到当初,只是林逸没有自欺欺人的习惯,所以最终才放弃。
至于之后的一些女人,本质并不算强迫,不管是班主任还是范思哲店长,实质上这两者都只是场公平交易,而且也是在两人愿意接受交易后才下手,尽管手段的确有些下作,但这也只是他的恶趣味。
至于大姨,也不算,尽管的确有稍许强迫意味,但更多的是半推半就罢了,大姨需要一个理由来说服自己和外甥乱伦,所以林逸就用春药给她一个借口,不然,要是换成《我爱一条柴》《阴阳和合散》这样猛烈春药,大姨刚才哪还能在床上对答清晰,春药是有作用,但不多,真正起效的是大姨本身压抑多年的性欲。
至于吴妈,则和大姨一样,其实对性事早就饥渴已久,而且因为身份缘故,更不认为这种事有错,所以哪怕不用刚才那手段,只要他态度稍微强硬点,吴妈她自然就会半推半就顺他意。
所以林逸后悔的是,如果早知道吴妈有这经历,刚才态度就不用那么强硬,稍微软言软语或许更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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