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缺乏直接目击证人和关键物证,凶器未能找到,几人身上也未检出死者血迹,无法确定谁是真凶,案子就这么悬了下来。

        卷宗里记录了六个嫌疑人的详细资料和当年审讯笔录。

        陆诚留意了其中一个人的信息和笔录。

        该名嫌疑人名叫王猛,外号“猛子”,当年十九岁,是那伙人里比较冲动好斗的一个。

        陆诚通过犯罪心理分析,这个王猛的嫌疑最大。

        五年过去,物是人非。

        当年那六个小混混,有三个已经离开大兴去外地打工,手机号也换了。

        剩下的三个里,一个在汽修厂当学徒,一个在餐厅后厨打杂,最后一个王猛,在城北一个新建的物流园当装卸工。

        小雷驱车往城北的方向开。

        他是三年前进的支队,所以和陆诚一样,对于该起案件,信息都是从卷宗上得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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