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林小鹿再一次挑大梁,对着父母解释道:
“人家那边就是太忙了,所以才没时间过来开店嘛,这些日子我常常和他汇报工作,人家也是极度信任我,所以才将这个铺子交给我打理。
爸妈你们要是同意这个方案,我就以爸的名义和对方签订一个合作协议。
为了公平起见,我做两边的担保人,出了任何问题我承担,我相信爸你肯定不会坑你亲闺女。
至于我老板那边,人家既然信任我,我也肯定不能辜负人家这份信任。
爸你从小就教育我做人要厚道,我也相信你不会做什么损害对方利益的事。”
林爸听后点了点头,的确是这么个道理,他做生意这么久,靠的就是口碑,做人做事从来无愧于心。
事情商议好后,林小鹿立马就出门打印好两份签约协议。
林爸本着对自家闺女的信任,那密密麻麻的文字他也没兴趣看,直接签下了大名。
如果他仔细看看合约内容的话,不知道会不会对上面七号铺面老板的名字:林呦呦,和后面即将要挂上店名的匾额——《呦鹿食肆》产生什么联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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